《中職》猿獅衝突 懲處出爐

2 年前
cp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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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依球團隊職員違規懲處第14條規定:遭驅逐出場人員罰則、及第17條規定:球團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若有對對方隊職員言語侮辱、惡言惡語、粗暴動作等不正行為者,處罰款1至3萬元、並得禁賽1至3場。若有鬥毆行為者,初犯人員處罰款10萬元、禁賽10場;再犯者,加倍處罰或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決議: 樂天蔡鎮宇選手比賽中衝撞攻擊選手遭驅逐出場,處罰款11萬元 、禁賽10場。(禁賽部分於7月18日可登錄一軍起執行) 統一柯瑞選手粗暴動作不正行為遭驅逐出場,處罰款2萬元、禁賽1場。(即日起執行禁賽) 統一胡智為選手故意狙擊之投球遭驅逐出場,處罰款2萬元。 另有關4局下,樂天捕手牽制統一三壘跑壘員林子豪,三壘審判定SAFE,經輔助判決審視,林子豪的手離開三壘壘包改判OUT。有關梁家榮躍起接球落地時踩到跑壘員林子豪的手部,技術委員審視後認為應非故意行為。 根據規則補述3.26 【野手強行佔據壘包之規定】野手於壘包上採取守備時,經裁判認定「故意」用手、腳或身體推擠跑者離壘或持球之手觸殺時故意將跑者滑壘之腳提高,企圖將跑者觸殺出局,該觸殺行為視為違規無效行為,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告一次,再犯者驅逐出場。 🖥歡迎訂閱本頻道: https://tinyurl.com/y4wwks2e 🏅WOWSight開IG囉,歡迎來追蹤我們的IG唷! https://www.instagram.com/wowsight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