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火奪46命最重判5年? 受災戶氣炸了

2 年前

高雄市 / 王美雅 許文男 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案,涉嫌重大的51歲黃姓女子在偵訊後,依失火燒燬住宅及過失致死罪已經收押,她的男友郭姓男子6萬元交保,不過法界人士指出,她雖然背負46條人命,可能最重僅面臨5年以下徒刑,這讓受災戶氣憤難耐,痛罵46條人命枉死,判10個死刑都不夠。

住戶說:「她是蓄意的啦判10個死刑都不夠啦。」住戶激動氣憤,聽到涉案的黃姓女子,可能只判5年徒刑,淚水在眼眶打轉,實在難以接受,住戶說:「死刑可以,我是希望她死刑應該為那些冤死的人負責。」住戶家屬說:「5年出來一樣而且她沒有悔意啊她沒有。」

經過8小時訊問,一身黑衣的黃姓女子,深夜從地檢署出來,要押解到看守所,媒體問她覺得冤枉嗎,她兩度點頭但不發一語,記者VS.黃姓女子說:「你冤枉嗎你哪裡冤枉可以說一下嗎。」

高雄城中城火警釀成46死,檢警調查認為,14日凌晨這對情侶檔在一樓茶具行後方房間爭吵,女方因點燃沉香後未充分熄滅,導致火苗燒到房內物品,引爆火勢釀災,訊後將黃姓女子依失火燒燬住宅,及過失致死罪,聲押禁見獲准。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完全熄滅,竟疏於注意,致未熄滅的火苗燃燒物品而引發火災。」若無法證明黃姓女子有蓄意或預謀縱火,因過失致死最重僅可處5年徒刑,公共危險的失火部分也是1年以下,背負46條人命,但可能最重僅面臨5年以下徒刑。

古董店老闆VS.記者說:「都在那邊喝酒啦,有在那邊鬧事還是什麼,每天都在鬧事。」51歲的黃姓女子,從19歲起就開始進出警局和司法機關,10年前曾因債務糾紛,叫小弟拿汽油彈丟別人家,被依恐嚇判刑7個月定讞,城中城大樓住戶表示,她平時就是大樓的頭痛人物,沒想到這次還涉嫌,釀成這起高雄史上最慘重的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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