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篷車違停遭檢舉 駕駛怒告妨害秘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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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視新聞 王韻筑 侯正倫 報導

有駕駛去年2月,車停在北宜公路旁滑手機,遭人拍照檢舉他違規臨停,但他不滿照片中,還包括他在車內滑手機的照片認為侵犯隱私,對檢舉人提告妨害秘密,但檢方發現駕駛當時開的是「敞篷車」,被認為並非屬於私密場合,因此將案件不起訴。車內是否為私密空間?律師說,最關鍵點在於,是否非特定多數人,都能直接「共聞共見」,若是當事人主動加強隱私配備,還被「無故突破」就可能構成犯罪。

發動車輛引擎聲發出嘶吼,開敞篷車上路最拉風的就是要開車頂吹風,但有駕駛違停路邊,被拍照檢舉開單但裡頭卻包含他在車內滑手機的照片,主張是個人隱私提告檢舉人妨害秘密罪,不起訴處分。民眾說:「覺得敞篷應該不算吧,因為他自己要開(篷)的啊。」民眾說:「要拍至少就拍車牌,和整個(違規)情況就好了,個人隱私我覺得還是要尊重。」民眾看法兩極,車子內到底算不算隱私空間,車體狀態可能也有不同解讀,像是敞篷車呈現敞開狀態和沒有包覆的摩托車,相較門窗緊閉的轎車較不被認定為私密場所,關鍵差在這點。律師李孟軒說:「在這種不特定的人,都能夠在路邊站著就看得到,「共聞共見」的這種狀態底下的話,它是有可能成為公開的狀態。」

但保護隱私仍有方法,像是有車主貼深色隔熱貼防窺,或是1樓住宅種植栽遮路人視線,這些作為可能讓檢察官認定,空間有「合理隱私期待」,若無故強行拍攝或是像空拍機等,突破設備就可能會觸法。律師李孟軒說:「為了要能夠突破,去看到裡頭的隱私生活狀態呢,而有民眾以空拍機啦,或者是說在裡頭裝設針孔,它就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的罪責。」現代人人手一機,檢舉人想捕捉違規,恐怕也得小心注意界線,避免讓自己侵犯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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