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開2槍攻擊符合"緊急狀態" 警駁火12槍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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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王韻筑 江煜文 報導

劉姓嫌犯在逃亡中率先對警方開2槍,反遭員警反擊的12槍,擊中頭部命危當中,退休刑警高仁和就說,儘管開槍有位置的SOP,但9月三讀通過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只要嫌犯先攻擊員警,就是緊急狀態,需要立即回擊!而這名劉姓嫌犯早在2016年就曾因為和女友感情生變,跑到故宮連開16槍,遭到逮捕。

爆發槍戰,劉姓嫌犯的車輛一連留下密密麻麻好幾顆彈孔,嫌犯率先朝警方開2槍,員警12槍反擊,卻擊中劉姓嫌犯頭部命危,但看在老員警眼裡,處置並無失當,退休刑警高仁和說:「先攻擊你警察這是另當別論的,這已經是緊急避難了,歹徒已經對警察開槍了,警察自然的直接反應,就是直接對他開槍了,因為你沒有辦法保證說,警察周遭還有沒有其他的民眾。」

在今年9月底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警察遇到4情況可直接開槍,第一項就是嫌犯以致命性武器攻擊員警,依照員警用槍時機SOP,正常第一步是對空鳴槍控制混亂場面,但若是對方開車逃逸,首要目標是射擊輪胎,可以阻止車輛行進,第二步則是側面射擊擋風玻璃,藉此阻擋行進視線,最後一部則是選擇車門下方,即便打中嫌犯也以腳部為主, 但這當然是理想值。

退休刑警高仁和說:「在警察學校訓練的是要打手臂,是要打雙腿,但這只是教學啊,實戰經驗的話,沒有人那麼準的啦。」劉姓嫌犯2016年就曾上過新聞版面,當時他同樣為了感情生變,跑到女友住家對面的故宮連開16槍,住處更被搜出300多發子彈,還找到衝鋒槍等,火力強大。

49歲的劉姓嫌犯,是竹聯幫萬堂成員,有著毒品、妨害自由前科,還是槍砲列管人士,如今6年後再為了感情,衝動開槍還和警方駁火,人目前仍在醫院搶救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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