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11月掛牌 電動滑板車仍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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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方莉婷 羅大偉 報導

在路上常常可以看見民眾騎乘電動滑板車,不過其實這些滑板車依法是禁止上路的,台北市交通局指出,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修正版的處罰條例,條例中將電動滑板車的使用規範,授權給地方政府,但卻沒有上路時間,甚至承諾的中央指引,也遲遲沒有提出,讓交通局窒礙難行,對此交通部回應,地方政府已經可以自行規範電動滑板車,指引的部分,會結合國外經驗與相關資料,一併提供給地方政府。

發光的滑板車在夜間的馬路上搖搖晃晃,過去有不少民眾酒後騎電動滑板車,遭警方攔截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不過電動滑板車屬於慢車,而非汽機車,依法禁止上路,電動滑板車業者廖明輝說:「(消費者)試騎之後,就只差在可不可以上路,那後來如果覺得不能上路的話,通常就不考慮,他們可能會覺得說,那等合法之後再考慮。」

依照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要不是汽車或法規訂定的動力載具,不得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像是「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電動雙輪車」都屬於「個人行動器具」,如果上路就違法,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交通部已經確定,強制電動自行車等二輪車11月就要掛牌。

那電動滑板車呢,交通部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訂定相關管理規定之後,來開放他們上路使用。」北市交通局說:「可是因為中央還沒有正式實施,就是它還沒有公布施行日期,所以依照現行的法令,它還是不能上路。」

交通部主張,已經授權地方政府,能夠自行規定電動滑板車的合理使用範圍,但曾經承諾會提出建議指引給地方政府參考,卻還沒有看到,交通部說:「運輸研究所有相關的研究,有蒐集了一些國外,對於怎麼開放電動滑板車使用在哪邊使用,一些管理規範大概都有蒐集相關資料,這些資料我們將來都會提供給地方政府。」

北市交通局說:「雖然交通部說要訂建議指引,給各地方政府參考,建議中央要比照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這一種,要有一個審驗標章。」

不過就連合法讓電動滑板車上路的義大利,都面臨「電動滑板車亂象」,滑板車和汽機車共道違規停車的景象層出不窮,如何兼顧安全和方便,還需要中央地方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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