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趴趴走 比丘罰1萬採分期付款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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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 徐孟蘭 張春峰 謝忠義 報導

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趴趴走的,政府都會開罰!一名陳姓比丘,回國後沒有遵守居家檢疫規定,擅自搭公車去花蓮,被罰1萬元。事後他說他不知道違法,而且身上的錢也不夠繳罰金,最後執行署官員同意,讓他分期付罰金,這也是全國首次成功執行比丘罰鍰的案件。

陳姓比丘:「不知道一定要在埔里。」這位比丘先前從中國回來沒有遵守居家檢疫規定,擅自離開應該要待14天的南投佛寺,還搭公車跑到花蓮看病,被裁罰1萬元。

衛生單位人員表,他沒有到他應該原本登記的居家檢疫地址,他只要有離開,所以他到花蓮去看病也是事實啊。

比丘不停強調,他不知道這樣是違規,並且打開錢包,身上的錢也不夠繳罰金,陳姓比丘:「全部就只剩下這些,我也不知道夠不夠,不夠我再去跟法師借,還少兩千塊。」比丘說他沒有存款,身上現金也不夠,全部繳罰款,會讓他無法正常生活。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 胡天賜表示,不知道他應該要居家檢疫居,住在指定的地點才會被南投埔里鎮公所的人員查獲。執行署表示,如果繳納罰款會嚴重影響生活,可以協商或分期,當事人有意見事後也可以提出行政救濟,最後執行署官員同意讓比丘分期付款,這也是全國首次成功執行比丘罰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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