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中市黨部1985年從台中市役所舊廳舍搬遷到西屯大隆路,至今已超過30年,但黨產會調查,當初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補助3500萬給「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再由該社購買機關土地,後續登記到國民黨名下,因此認定是「不當取得」,應該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