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9日王姓計程車司機於原高雄縣鳳山市遭人槍殺身亡,林金貴當年被指控涉嫌犯下這起槍擊命案,當時監視器畫面只拍下凶嫌模糊的身影,加上目擊路人指認,導致林金貴被當成凶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不過林金貴入獄後堅稱自己沒有犯罪,加上林金貴的姊姊找到一張案發2個月前的林金貴半身照是耳上短髮,與影像中的凶嫌長髮及肩樣貌不同,高雄高分院2017年4月21日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林金貴被囚3116天的日子才宣告結束。
全案2018年8月7日再審判決林金貴無罪,合議庭認為案發現場監視器拍到凶嫌是長髮披肩,但林金貴案發前到相館拍照的半身照片為短髮,頭髮不可能在2個月留到這麼長;且冤獄平反協會也提出中研院的3D臉部影像分析結果,認為不是凶嫌的機率高達70%,成功獲得平反再審的機會。
該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審,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逆轉再判林金貴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明,高分院經過2年審理,仍然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林金貴殺人。他進一步解釋,林金貴先前已通過警局測謊,包含槍枝、毛髮還有犯案動機,都沒有證據指出林金貴涉案,且林金貴和死者也沒有任何關係。
另外,羅士翔提到,有照相館老闆出面證實,林金貴在案發2個月前確實有到他的相館拍大頭照,法院也有傳訊林金貴同房舍友,他們都證實林金貴自入獄後,都堅稱自己沒有涉案。羅士翔指出,律師團和冤獄平反協會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到最高法院,希望最高法院還林金貴公道。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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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犯人堅稱沒有犯案 到底誰是對的
有新證據出現 才有改判依據 雖然看起來之前改判的證據有點薄弱 長短髮
這種只要有心犯案 一頂假髮就解決了 不過經過測謊 槍枝 毛髮 動機 都找不
到指向犯人 當初為啥判他殺人 就因為看不清楚的監視器 跟三個證人?
應該要好好說明撤銷無罪的原因 不然一下有罪 無罪 又變有罪 會讓人覺得
法官判定罪責 自由心證的比例太高 應該要有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