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入獄還能當立委?朝野提「須解職、不能領薪水」等4版本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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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內線炒股案入監服刑,由於沒被褫奪公權,他仍保有立委資格,不但能領薪水,甚至還可能以書面或網路方式質詢。朝野立委對此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4種版本修正,包含被判刑確定或沒有報到,就必須解職補選,也不能領薪水,又稱「傅崐萁條款」。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內線炒股案遭判兩年十個月,雖然日前已經入監服刑,但因為他沒被褫奪公權,仍保有立委資格,不但能領薪水,還傳出他想透過網路或書面方式質詢,朝野立委提案修正立委行為法,主張若遭判刑就解職,又被稱為「傅崐萁條款」。

對於立委提案修法,民眾舉雙手贊成,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更直言,如果不修法解職,難道要讓傅崐萁審監獄預算?

林昶佐指出:「你身為一個立委,你是監督政府的預算,難道傅崐萁可以去監督監獄的預算嗎?可以提出關於監獄的動決案嗎?讓他自己的待遇好一點嗎?我想這都是嚴重的利益衝突。」

看看朝野立委提出的4個版本立委行為法修正案,林昶佐和鍾佳濱提出5-1條修正,內容明定立委解除職權條件,包含背叛有期徒刑,未受緩刑宣告及易科罰金等。

另外民進黨5名委員修正13條,如果開議後2個月內沒報到,就不能領薪水,張廖萬堅則提議修正第4條,被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則可解職補選。民眾黨團也提出14-1修正,比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經判刑確定而未受緩刑、易科罰金等條件,立即解職補選。

民眾黨籍立委賴香伶表示:「立法委員並沒有特權,不應該法上面給它有疏漏,各黨各派確實也有提相對的條文,內容大致相同,就是立法委員判決確定,那就應該解職。」

林昶佐則強調:「在這些版本裡面,我想第一個,不能讓他在這裡面領乾薪,第二個,不能讓他有這樣的特權,我們公務人員的辦法裡面。本來就有如果被判刑確定,就不能擔任公務人員的規定,可是唯獨在民代是沒有,本來就是一個漏洞,我們現在就是要把它補起來。」

立委行為法4版本,已在第一會期最後一天付委,預計6月底臨時會討論,要把法規漏洞補起來。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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