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飽超時想再吃麵 打烊還在理論 店家怒告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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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徐姓男子到新北市板橋一間火鍋店用餐,由於附餐一個小時無限供應,男子吃超過時間,發現店家把麵收走,他覺得相當不滿,到打烊時間還留在店內理論,要求店家退30元,老闆火大叫警察,提告「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但法官認為,徐姓男子在爭取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判被告無罪。

火鍋店打烊了,店內這名男子不願離開。

店家報警處理,男子仍堅持不走,說還很餓,要再吃兩包麵才行,指控店家,收走自助區的烏龍麵,不讓他吃。晚間9點28分,徐姓男子進店用餐,附餐無限供應一小時,但吃到11點,他說還要吃麵,店家最後報警處理。

火鍋店老闆陳先生說,「請他離開,他不願意離開,做為店家我沒辦法只好要求警察協助,警察要求我提告,他才有辦法行使公權力。11點他還可以講說他吃不飽,要求我店家無限的提供兩個小時三個小時四個小時,他都有辦法坐,那我們店家實在真的沒辦法做生意,法院這樣判決我實在不能接受,對不只我這個店家,所有的店家,其實都是一個傷害。」

今年2月,板橋一間火鍋店,遭徐姓男子指控,店家在牆上標示白飯、冰淇淋限時一小時,沒有明確指出其他附餐也有用餐時間限制,他卻無法繼續吃麵,要求退30元。打烊後雙方仍在店內僵持不下,老闆提告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但法官認為,徐姓男子是在爭取處理消費糾紛,非無故賴店,判徐男無罪。

店家很無奈,臭臭鍋附餐免費無限供應,店內標示沒有完整標明,但男子的確也已經超過用餐時間,為了30元,雙方對簿公堂。

(民視新聞/王皓宇、沈建宏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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