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浮濫惹怨 交通部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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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亂象頻傳,檢舉人跟駕駛產生的糾紛也時有所聞。而交通部為了減少這類爭議,已經草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修法,將明定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下修至16項,這當中包括闖紅燈、惡意逼車,而違規停車的部分,檢舉人還需要舉證駕駛人不在場才能成立。

講到檢舉魔人,駕駛全都氣得牙癢癢,不止民眾無奈、雪片般的檢舉信,也造成警方執法負擔。交通部研擬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正面表列十六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闖紅燈、惡意逼車、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等16項,而違規停車限制在「駕駛人不在場」才能檢舉。根據警方統計,2020年,就接獲598萬6147件檢舉,其中舉發前三名,分別是違規停車,217萬5690件、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6萬5988件、闖紅燈25萬7560件,而第一名的違停,幾乎是二三名的4到8倍。另外針對惡意檢舉的案子,也會考量比例原則修正。但也有人憂心,這樣恐怕造成舉證不易,反而助長違規,對此交通部回應,目前僅是草案階段,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仍可以再做逐步調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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