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帶貨當心 網售防蚊液.口罩違法恐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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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張庭瑜 林志純 報導

不少民眾趁連假出國玩,順便採買一番,不過如果買回來的是防蟲產品,環保局提醒,國外的商品沒有經過環保署檢驗登記,如果使用不當可能會危害環境,影響人類和動物健康,提醒民眾如果透過網路等方式販賣,恐怕面臨最高30萬元的罰鍰,而其他像是醫用口罩、溫度計等醫療用品,一般民眾從國外買回來賣也不行,即使是在國內買的口罩,如果囤太多想賣掉,恐怕也會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的罰鍰。

入境民眾推著大包小包行李,趁連假出國放鬆,免不了要採購一番,民眾說:「巧克力之類的都會買。」民眾說:「我會買化妝品。」民眾說:「保健的藥品。」民眾說:「比如說櫻花季的時候,會有一些櫻花限定的餅乾或者是糖果。」

記者張庭瑜說:「民眾想買的東西百百種,不過如果是我手上的口罩,買回來可要注意不能賣。」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林欣慧說:「這些(醫用)產品,如果沒有拿到國內許可證是不可以隨便販賣的,因為它是醫療器材如果隨便販賣,會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科或併科1千萬以下的罰金。」

國外的醫用口罩不能買回來賣,國內的同樣不行,藥師易麗珍說:「以前有搶口罩的時候,那時候甚至有人從幾箱幾箱在搶,一箱40盒這樣(搶),原則上來講(一般人)應該是屬於不可以(販賣)的。」測溫器快篩等醫療器材,不是醫療器材商的民眾都不能賣,違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其他產品也要注意。

常見的防蟲噴霧,用來驅趕蚊子螞蟻等產品,如果從國外買回來也只能自用或送人,臺北市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科長范姜仁茂說:「它是屬於在環境用藥的定義裡面,在國外買到任何的環境用藥,都不應該在實體通路或(線上)市場上進行販賣。」

環境用藥的都不能夠賣,上網一看有不少民眾在販售防蟲產品,這些可能也會被罰錢,由於防蚊成分可能危害環境,因此國外防蟲產(藥)品禁止在國內販售,違者依法最高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出國玩買回來想要賣出去,可要慎選,以免觸法荷包又要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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