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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來就能離婚! 婦女團體:需修法保障經濟弱勢方|#鏡新聞

鏡新聞
2,231 次觀看
2 個月前
針對大法官(3/24)昨天判決,只要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能申請離婚,雖然是保障了婚姻自由,但恐怕會讓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成為被拋棄的對象,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今天(3/25)認為,結婚後失去就業能力的弱勢方,也要有萬全配套,例如讓他們能夠要求贍養費,才是實現婚姻自由的關鍵。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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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隍爺
    結婚後失去就業能力的弱勢方說的就是軟飯男這我知道,看來新的白嫖產業要在台灣開始拉
Tehehe2 小時前
一邊打的是衛國戰爭,一邊打的是侵略戰爭,而且過去一年多,已經往平民區傾瀉飛彈無數次 但我想英明的Yahoo留言版版友,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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