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釋憲案 大法官:母法合憲但子法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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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2013年因持獵槍,捕山羌給媽媽吃,被判刑3年半定讞,王光祿認為法律侵害原住民狩獵文化,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解釋,對於自製獵槍規範不足,和原住民狩獵活動意旨有違,另外野生動物保育法也有部分違憲,但案件還是由最高法院繼續審理認定。

拿著「獵人無罪,法律違憲」手板,高呼口號,抗議團體在司法院爭取原住民權益,2013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使用獵槍狩獵山羌孝敬母親,遭判刑3年6月定讞,引發原住民狩獵和法制衝突,釋憲結果也在7日下午出爐。司法院大法官許宗力說,「除有特殊情形外,其得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事前申請核准之管制手段,尚乎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用獵槍狩獵山羌遭判刑3年6月 王光祿釋憲結果出爐

當年檢方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王光祿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認為有違憲疑慮,司法院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認為母法沒問題,部分子法違憲,但整起案件還是得交由最高法院審理認定,王光祿恐怕無法直接因為這個釋憲案,獲得救濟。

對此,王光祿表示「我有點遺憾,這是我們原住民文化,為什麼怎麼會讓我們把這個狩獵文化抹滅呢?」

用獵槍狩獵山羌遭判刑3年6月 王光祿釋憲結果出爐

對於釋憲結果,王光祿表示遺憾!大法官認為子法中,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自製獵槍規範不足,而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申請的期限、規定欠缺彈性,宣告即日起失效、2年內修正。這樣的結果,王光祿和聲援團體都無法接受,原住民文化和法制之間的拉扯還在持續中。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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