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身心暴力」管教! 民法將禁家長體罰孩童 家長批: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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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管小孩,以後恐怕要擔心犯法。法務部順應國際潮流,針對民法規定,父母可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將會修掉,而且不能有身心暴力行為。家長認為,不打孩子是應該的,但如果連兇都不能兇,就管太多了,因為罵跟管教的界線,很難拿捏,政府與其干涉父母怎麼教小孩,不如多發補助。 

▲有小孩的家長以後管教恐怕要注意了。(示意圖/壹電視)

家長要管小孩以後恐怕要注意了,打過頭當然犯法,但罵過頭也可能會犯法。聯合國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有196個締約國,台灣不在其中,但也打算配合它修改國內法律,禁止家長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體罰和精神暴力都不准。

但有家長認為,「有些時候小孩真的講不聽,如果是要去做危險的事情呢? 也不能罵卻只能鼓勵他嗎?小朋友不可能那麼乖啊!」,如果修到只能寵小孩就太過火,有些民眾也認為政府在兒童教育是提供補助的角色,在管教方面應尊重家長的權利與想法。

▼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目前已經公告,有30天期限。(圖/壹電視)

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則表示,「因修法是接續民法第1084條,所以我們認為,父母對子女還是有「保護教養」的權利與義務,這裡還是要強調一下,只是要教育的方式不要採取身心暴力行為。」目前這份禁打罵條款的草案已在3月14號公告,有30天期限,法務部歡迎大家多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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