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後壁黨部放炸彈 嫌遭判9年8月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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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劉漢生 邱君萍 榮昊北 報導

去年12月,一名48歲吳姓男子,因為對時事跟政局不滿,竟然在國民黨台南市的黨部放置炸彈,還好沒有引爆,當時警方前往他位於高雄的租屋處攻堅,雙方對峙了12個小時,警方開了上百槍,男子中彈投降,今天下午一審判決出爐。事後他也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眾、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下午一審判決出爐,針對非法製造爆裂物以及妨害公務部份,分別被判九年及八個月的有期徒刑。

深夜裡槍聲大作,大批警力建築外佈陣,還有人進屋攻堅,警方內外夾擊要逼出嫌犯,雙方對峙12個小時,警察開了上百槍,最後嫌犯中彈投降,108年12月13日凌晨,48歲的吳姓嫌犯狼狽被逮,他因為對當時政局不滿,跑到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放炸彈,還好沒有引爆,吳姓嫌犯因此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眾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法官審理後,做出一審判決。

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林臻嫺說:「法院究其非法製造爆裂物未遂罪名,判處有期徒刑9年,對抗拒對峙且從窗戶向警方丟擲裝有400公克,這個撒旦之母爆裂物的寶特瓶,以此部分妨害公務也判處有刑徒刑8月。」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嫌犯仍舊可以提出上訴,而警方表示,參與政治活動或選舉時,都應該要保持理性,一時衝動而過於激進,恐怕都會讓自己吃上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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