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場派申請開股臨會 經濟部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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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綜合報導

大同經營權之爭第2回合結果出爐,經濟部今(12)日認定,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符合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准許申請,來看經濟部最新說法。

身為大同公司主管機關的經濟部,也一改先前保留態度,痛批大同董座林郭文艷濫權違法。因為林郭文艷在先前股東會上剔除市場派表決權,大同事後仍相當堅持這一項違法行為,沒辦法期待大同公司未來會公平的舉行股東會。而經濟部也表示,由市場派召集的股東臨時會,必須在11月30日前完成召開,並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說:「欣同跟新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集大同公司股東臨時會,(經濟部)核准大同公司股東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的處分,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女士在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客觀上已經足以認定,她擔任董事會召集權人及股東會主席有濫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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