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0.25算不算酒駕?法院一、二審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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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剛好0.25,算不算公共危險?去年台東一名劉姓男子喝酒騎車被查,酒測值0.25毫克,遭台東地檢署移送,一審法官認為,酒測器有誤差值,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酒測前有漱口,酒測器是合格儀器,改判4個月有期徒刑,判決大逆轉。

抓酒駕,警方拿出酒測器,要駕駛吹氣,要是數值低於0.25毫克不算酒駕,但如果剛好落在0.25算不算呢?

去年9月,台東一名劉姓男子酒駕騎車被警方攔查,酒測值不多不少,剛好0.25,涉及公共危險罪,被台東地檢署移送,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花蓮高院二審判決,結果逆轉,改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顛覆大眾越判越輕的刻板印象。

台東地院刑事庭長邱奕智表示,「一審我們合議庭認為說,被告的酒測值只有0.25 ,不能排除被告當時的酒測值可能是0.24多,二審的判決是認為說,只要酒測器是合格的,那沒有那個寬限值的問題,只要是酒測是0.25的話就構成酒駕。」

一審法官認為,酒測器再精準都會有誤差值,實際的酒精濃度可能在0.25毫克以下,因此判無罪;但二審法官則認為,取締時有讓劉姓男子喝水漱口休息15分鐘,而且酒測器剛使用不到10次,合格儀器測出來多少就是多少,況且劉姓男子有多次酒駕紀錄,早有前科,因此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

0.25酒測值有罪還是無罪?台東地院、花蓮高分院不同調,但不管數值高低,酒駕就是不對,只要別酒駕,就不會有爭議。

(民視新聞/李育翰 台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