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貪瀆案全都有罪 蘇震清遭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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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廖翊庭 劉俊男 報導

經過2年審理,史上最大的跨黨派立委貪汙案,在上午做出一審判決。4名立委涉嫌收受前太流董座「李恆隆」的賄賂,針對「公司法」修法,向經濟部官員施壓,其中蘇震清刑期最重,被重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陳超明7年8月、徐永明7年4月也都被褫奪公權。另外檢調查出的案外案,趙正宇則是逃稅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對於判決,立委蘇震清認為是借貸關係,被扭曲為賄款替自己喊冤,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被告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三位都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一審宣判,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還要向公庫支付1千萬,前綠委蘇震清則是遭判10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1580萬,另外3位立委也都被處有期徒刑和褫奪公權,至於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是因為逃漏稅遭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還原整起事件,2019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向立委行賄,試圖施壓經濟部官員,影響公司法修法,撤銷太流的增資登記奪回經營權。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法院認為說蘇震清犯案的時間有長達五年,那他是主動索賄,而且索賄的金額是逐年地增加,法官認為說在責任刑度上面,應該是中間偏高的刑度範圍。」

犯案時間長達5年,索賄金額逐年增加,法官認為責任刑度中間偏高,涉嫌收賄的立委當中,蘇震清收賄金額最多,高達2580萬元。而檢調展開搜索,更意外發現前國民黨立委趙正宇涉及另外一起土地弊案,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逃漏稅,通通都依法起訴。

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說:「(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金額的官商勾結。」從偵察到審判,只有李恆隆和郭克銘坦承犯行,期盼法官可以從輕量刑,其他立委則是否認犯罪,如今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檢辯雙方都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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