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小五生波比跳240下 判校方國賠1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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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劉奕君 張肇元 報導

波比跳這動作對一般大人來說就不容易了,居然有學校老師,要求小學五年級的學生做這個動作。而且前後加起來,多達240下。家長認為處罰過當,再加上老師要求,還原同學爭執過程時,造成男童身心受傷、被霸凌,要求國賠。高院二審判決,違反教育基本法,判這間學校,國賠16萬5千元確定。

健身教練BEN說:「雙腳同時幫我做個,往後跳的動作。」波比跳這個動作,連專業健身教練都說,不是很容易,需要用到全身的力量,健身教練BEN說:「是屬於全身的肌肉,都需要去做使用而且還有心肺。」除了手部腹部,還有大腿小腿,都要運用到,這麼不容易的動作,卻有老師要求小學生,前後加起來總共跳了240下。

健身教練BEN說:「蠻震驚的因為這樣確實,一次做完事實上很累,我給學生都是30個,應該就會蠻累的。」台北市一所小學,一名小學五年級的男同學,在2018的4月及5月,因為遺失物品,被要求寫事件經過單,但男同學拒絕,遭到校方處罰,跳波比跳30下分別3次,總共90下,又因為打到女同學的頭部,校方要求道歉,男同學拒絕又被處罰跳300下,但他只跳了150下,前後加起來總共跳了240下。

後來他和同學起糾紛,校方要求還原過程,造成這名男同學,身心受傷,家長要求國賠,律師黃鈺瑛說:「就是他們會就是要,小孩波比跳啊,就是會有拒學的情況,所以他有好一陣子,都不敢再去學校。」高院認為,小學五年級的男學生,要波比跳,前後多達240下,還原爭執過程又受傷,都已經逾越「教育基本法」的規定,也侵害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和人格發展權,判准國賠16萬5千元全案確定。

校方之前一審時表示,波比跳是晨間熱身運動,不認為是霸凌,但這個動作在法官眼中,未必是一般小學生都能夠承受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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