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土案無罪發回更審 徐耀昌:撤銷不代表有罪

3 年前
ftv
21,214人追蹤中
苗栗縣長徐耀昌,22年前頭份鎮長任內,被控濫開不實棄土證明,涉嫌圖利業者,2013年一審遭判刑9年,去年高院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部分事實有待釐清,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對此,徐耀昌今天心情淡定,表示
靜待司法調查。
(民視新聞/邱俊超、張士政 苗栗報導)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快新聞/民進黨立委佔立院發言台 藍營人馬大喊要進行國是論壇
號稱最美區間車試車異常 立委爆「零件中國貨」?
保護傘餐廳遭人潑糞後重開 游錫堃包場力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