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明年元旦上路 隨機抽選複查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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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高采葳 羅大偉 報導

國民法官法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今(9)日台北國民法官法庭也模擬最後一次的選任程序,現場會由檢察官、案件被告辯護人向39位候選國民法官提出詢問,排除不適任的人選,最後再抽籤選出6位正式的國民法官、4位備選。至於誰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呢?帶您來了解。

只要年滿23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民眾,未來都有機會審判重大案件,但在這之前得進行選任程序,審判長黃怡菁說:「訴訟當事人還是希望有一個,公正無私的審判過程,藉由這個(選任)訊問程序,去了解每個人心中的一些想法。」地方政府會先從名單中選出符合資格的人,再由國民法官審查小組複查。

當有案件需要國民法官參與審理,這時候法院就會隨機挑選,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選任,而案件的檢察官跟被告辯護人必須到庭,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詢問,被告辯護人VS.候選國民法官說:「請問您是否認同無罪推定原則,我想請問一下無罪推定原則是指,沒有證據顯示他有罪他就是無罪,是這樣的意思嗎。」檢辯雙方3位法官和民眾平起平坐透過一對一問答,選出6位國民法官加上4位備選讓人民參與司法不再只是說說而已。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說:「人民參與公權力的行使,這個是過去所沒有的,也就是說我們讓人民參與司法權力,共同參與司法案件的審判還有法院判決。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黃珮禎說:「其實在選任的程序,因為需要去做一些答題的動作,盡量避免讓他到了國民法官之後,才發現他不適任。全台各地法院舉辦了100多場模擬庭,陪審制歷經30多年的努力打破司法舊制度,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讓法庭不再只是冷冰冰的交互詰問未來要說的更白話,更多了些庶民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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