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翻水害人摔倒骨折 男遭判刑並賠2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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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 廖翊庭 張俊譓 報導

嘉義一名陳先生,3年前北上,卻在台北轉運站跌了一跤,膝蓋骨骨折,不只要開刀、還得復健休養3個月。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原來幾分鐘之前,一名何姓男子打翻了保溫瓶,水灑了一地、卻沒有通知清潔人員,陳先生踩到濕滑的地板、才會摔倒,讓他氣得、對轉運站和何姓男子提告!如今判決結果出爐,轉運站免賠,何姓男子則要賠償21萬6千元!但陳先生非常不滿,認為轉運站推卸責任,也決定要再上訴!

男子小跑步經過售票口,但是下一秒卻整個人跌坐在地上,一旁民眾看到趕快上前攙扶,但男子實在痛得受不了站都站不起來,3年前摔的這一跤,導致這名68歲陳先生,膝蓋骨骨折,還得開刀再復健休養3個月,工作生活都大受影響。

原來當時一名何姓男子,經過台北轉運站1樓大廳的時候打翻了水,陳先生才會因此摔倒受傷,事後陳先生也對轉運站和何姓男子求償,不過現在判決結果出爐,卻讓陳先生非常不滿,當事人陳先生說:「(轉運站)都連關心都沒有,全部推給第三者(何男),因為最主要會讓我跌倒,就是它地上有水應該要有警示標誌。」

轉運站都沒有關心,誰知道是何男潑水的,當初陳先生,認為轉運站站長,沒有監督好地板清潔才會釀禍,必須要負起連帶責任,但是法官審理,發現台北轉運站1樓,平時每2小時清潔1次,主管每天巡查3次,而且打翻水到陳先生摔倒,中間不到5分鐘,認為轉運站沒有管裡不當,判免賠就連陳先生之前要求國賠,也遭到駁回。

當事人陳先生說:「(轉運站)推卸責任又給我們二次傷害,說我已經68歲了沒有工作能力,自從受傷之後我都不敢經過轉運站,有一種陰影在那裡。」他不能說他沒有責任,把這責任推給第三方,現在都不敢去轉運站心裡有陰影,回想事發經過,陳先生到現在都還有陰影。

而這名何姓男子,打翻水之後,沒有通知清潔人員,民事部分,包含精神慰撫和看護費用,共判賠21萬6千元,在刑事方面則是依過失傷害,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從嘉義北上,在轉運站踩到這灘水,就像一腳踩進噩夢裡,現在陳先生也決定要再上訴,要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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