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推101歲失智婦任國民法官 桃地院致歉

1 年前

桃園市 / 陳奕寧 梁宏志 吳權原 報導

國民法官法,將在明年元旦正式上路,不過桃園地院舉辦模擬法庭,卻選中一名101歲的失智婦人擔任國民法官。家屬雖然向法院反映她的狀況,卻還是3度接到通知,要求她到地院參與審理,讓家屬非常無奈。桃園地方法院也道歉,會改進行政作業流程,不讓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立法院長游錫堃說:「國民法官法制訂通過。」國民法官法2年前三讀通過,將在2023年正式上路,將加入國民法官進行案件審理,各地都曾模擬新的法庭制度,但還沒真正審理過案件,但在桃園卻發生爭議,桃園地方法院,3度要求一名患有失智症的101歲婦人,到法院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讓家人們很困擾,桃園市桃園區福林里里長李瑞航說:「前幾天又第三次收到法院通知,說阿嬤要去做國民法官她(女兒)就很生氣,怎麼一而再再而三的寄這種東西來。」

女兒說媽媽已經101歲,3年前就住進安養院,重度失智無法行走說話,去年8月第一次收到法院來信,通知媽媽被選為國民法官,她寫信告知法院媽媽狀況,沒想到今年2月再度收到通知,她氣得打電話給法院,但是對方以承辦人員不在為由掛電話,這個月26日第3度收到來信,要求8月份到地院報到,讓他們感到非常無奈,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劉為丕說:「不斷收到相關通知,使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本院亦認為有改進之處。」

根據目前法令規定,只要年滿23歲的本國籍人士,除了沒有完成國民教育,遭褫奪公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都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沒有設定年齡上限,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說:「不管是年滿70歲,或身心有重大疾病,難以行使國民法官的職務,依法都可以向法院辭退國民法官的工作。」司法院也致歉,強調會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以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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