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惡煞誤認狠砍致重傷 3嫌交保.檢方提抗告

1 年前

雲林縣 / 李盈萱 林品鑫 吳建宏 報導

前一天為大家報導過,雲林虎尾一名王姓男子25日凌晨被人誤認是仇家,遭到6人持刀猛砍,四肢肌腱全斷,目前還在加護病房,性命垂危。檢方偵訊後,對其中3名嫌犯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卻裁定,分別以5萬元、5萬元及10萬元交保,對此檢方認為,嫌犯只因誤會就將人砍到重傷,已經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因此提出抗告,地院解釋,裁定交保理由是嫌犯對犯罪行為說明清楚,交保後也會限制住居,對於檢方抗告,院方尊重。

白色轎車的車門、車輪,還有後照鏡都被潑上紅漆,車主看了超火大,當時他發現被潑漆的車子附近停了一台車,認為油漆是車內的王姓男子潑的,就找來朋友持刀將王姓男子砍成重傷,連四肢的肌腱也被砍斷,目前還在加護病房搶救當中。警方介入調查,發現被砍的王姓男子不是潑漆的人,對方誤會砍錯人了。

檢方偵訊後,對動手砍人的3名嫌犯,聲請羈押,但法院卻是裁定,分別以5萬元、5萬元及1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說:「本件被告等人凌晨在酒店飲酒僅因臆測,分持西瓜刀高爾夫球桿砍殺被害人,基本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傷害,本署將於今日提出抗告。」檢方提出抗告,認為還要釐清被告是否有幫派背景,更認為被告已經對社會治安造成傷害。

雲林地院發言人王子榮說:「值班的法官是認為說這3位被告,其實他們對於犯罪的行為,其實都已經說明還滿清楚的,3人其中有1個人,當然是拿刀砍人的動作,另外2個其實是在現場,有的在旁邊加油吶喊,另外1個可能是並沒有參與到情節那麼深,所以他認為說不需要羈押。」地院解釋,3名被告交保的理由是,對於犯罪行為說明清楚,因此裁定交保,交保後也會限制住居,對於檢方抗告,院方都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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