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徽註冊商標 制服廠商需找第三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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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南區樹義國小,2015年將校徽註冊為商標,公告日當天,馬上授權給一名特定人士使用,所有制服得標廠商,都要取得授權才能使用,卻有不知情的廠商,自行販賣制服,因此被告,法院判決廠商要賠49萬6千元,議員質疑商標事件有問題,要求政風調查。

位在台中市南區的樹義國小,學生現在穿的制服,是在2015年改版,當時,校方把制服上,這個外有紅圈,內有綠圖的校徽,當成商標,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獲得通過,在為期一年間,需要使用到校徽的兩家校服得標廠商,都必須取得授權,但是,商標權人,竟然不是校方,而是李姓特定人。

台中市議員(民)張耀中說,「包括學校都不能使用專屬授權給李姓特定人,李姓特定人再授權給兩家得標廠商,任什麼人都不相信說這中間沒有問題。」議員質疑,台中市有235間學校,只有樹義國小,獨家把校徽當商標,還無償提供給李姓特定人使用,令人質疑內情不單純。

台中市議員(民)謝志忠說,「學校有沒有收權利金(沒有)沒權利金更嚴重,無償委託給另外一個第三者得標制服廠商,必須付權利金給第三者這不是穩賺的。」

2016年,有一名長期生產學校制服的丁姓廠商,不知道要取得授權,就在坊間販賣制服,遭到李姓特定人提告,民事賠償在今年二月間定讞,丁姓廠商必須賠償49萬6千元,那批一千多件的校服,現在還被扣留。

議員質疑,校徽是公有資產,不適合做商業使用,更別提無償授權給第三方,台中市副市長令狐榮達,指示立案調查,勿枉勿縱。

(民視新聞/徐秘康、葉晏昇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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