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遲來的女權正義!強姦罪改為公訴罪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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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蔡婷育 何家俊 整理報導

3月30日,帶您回顧歷史上的今天,1999年3月30日,原本屬於告訴乃論的強姦罪,正式修法通過,被列為公訴罪,被害人將可以安心的指認嫌犯,而不會被嫌犯看見。2004年3月30日,我國與位於加勒比海的多米尼克正式斷交,結束邦交關係。

1999年3月30日,婦女團體發出熱烈歡呼,迎接遲來的正義。原本屬於告訴乃論的強姦罪和猥褻罪,正式修法通過,在兩年後被列為公訴罪,強姦、猥褻等妨害風化的罪刑,也改為妨害性自主罪。記者:「受害人可以透過這片透明的玻璃清楚的指認嫌犯,卻不會被嫌犯看見。」這是台北地檢署新設立的指認室,檢方強調已經做好準備,就希望被害人勇於出面。

2004年3月30日,我國與位於加勒比海的多米尼克正式斷交,結束邦交關係。時任外交部長簡又新:「終止外交關係,並停止一切援助的計畫」,多米尼克是位於加勒比海的島國,人口只有七萬人,與台灣關係一向良好,當年卻為了中國一億七千萬美金的援助,放棄與我國21年的邦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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