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哲凌,任職期間,利用地方居民向綠能業者抗爭的機會,向2家光電業者,共收賄750萬元,一審法管痛斥林哲凌,讓公部門成為民間光電業者的夢魘,彷彿雲林版的,官場現形記,能撈救撈,重判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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