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民眾,在5月初確診後痊癒,結果不到1個月,又出現症狀,掛急診採檢發現,Ct值只有13,醫師特別通報為二次確診。但民眾回家苦等,都無法填寫自主回報系統,打電話也求助無門。面對二度感染爭議不斷,指揮中心特別找專家開會討論定義,結論是只要在3個月內,再次快篩陽性,即使症狀變嚴重,除非有檢驗證明,是感染其他病毒株,否則一律不視為是二度感染,而是「復發」。
沒看電視?
檢驗證明???百姓能怎麼做???第一次感染已過...如何取得樣品比對???.....指揮中心只有這種爛招???百姓如何舉證???防疫政策是這樣照顧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