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給藥與處方箋不同! 衛局調查中

5 年前
cts
10,151人追蹤中

台北市 / 胡琪俐 張政捷 報導

再來是診所可能發生的問題! 有病患到南港一間診所看病, 卻發現藥師給的七種感冒藥,跟醫師處方箋上的藥名不一樣!台北市衛生局事後展開調查,認為藥師有調劑權,當藥品發生缺藥時,可以用相同成分的藥品來替代,但是必須告知醫師也要標示清楚, 否則依法開罰最高1萬元罰鍰。

攤開藥單,上面標示藥名,還有適應症狀,像是流鼻水咳嗽等等,不過有民眾投訴,到南港診所看病,領到的感冒藥,竟然跟醫師處方箋上的藥名,完全對不上擔心吃出問題,我們實際到這間診所,藥師承認確實有疏忽,診所藥師表示,有跟醫師確認過換藥,但發藥當下沒有跟病患說。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技正李慧芝認為,醫師處方箋如未註明藥品不可替換,藥師調劑可改用同成分的替代藥,但最好先告知患者,但若註明不可替換,藥師仍擅自換藥,也可罰2千到1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已經到被投訴診所調查,釐清細節,藥師提醒領藥時,對好姓名外,也要注意藥單標示是否完整,並跟藥師確認其中藥品,多一重確認,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