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限內行駛竟收「超速罰單」 警:先撤銷與廠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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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 鍾孟翰 蕭雅心 簡鈺霖 報導

警方測速槍抓錯車?有民眾指出,他之前開車行經枋山鄉台1線454.3公里處南下路段,被拍到「超速47公里」並收到罰單,但他當時行經該路段時速只有69公里,不明白為何被開單,質疑自己成了別車的「代罪羔羊」,對此警方解釋,會再跟測速設備的廠商釐清狀況,為了避免爭議,將撤銷罰單。

民眾開車行經屏東枋山鄉台1線,就在這時看到一輛黑色轎車,高速從右側車道呼嘯而過,事後提供行車紀錄器的駕駛,卻收到了這張罰單,違規事實寫下,限速60公里經測速時速飆到107公里,超速47公里,要繳交1萬2罰鍰,還得被記點,但這讓車主很傻眼,不明白為何自己被開單。

車主陳先生說:「它(黑色轎車)時速應該有超過100公里,因為那時候也沒有,我想說(自己)沒有超速就繼續開,誤開罰單的情形,這種情形其實是不應該發生的。」當事人質疑自己被誤開罰單,成了其他超速車輛的代罪羔羊,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佐證,可能真的會被誤罰。其他民眾說:「我覺得應該是警方用的科技(設備),科技偵測不到拍到別台,(拍到別台車)。」

只是警方拿來測速的儀器,怎麼會出包?枋寮分局交通組組長葉順政說:「我們會再跟廠商聯繫,看這個有可能是什麼狀況,後續我們分局會再做一個精進的動作。」

事實上,民眾若是收到罰單認為有疑慮,可以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只是走申訴管道,就要花時間舉證走流程,警方也坦承,這次確實是測速儀器出現失誤,枋寮分局第四組組長葉順政說:「測速照相儀器偵測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符,本分局將主動撤銷罰單。」雖然儀器都有經過檢修合格,但卻出現誤抓車輛的狀況,是什麼因素還要釐清,但為了避免爭議,警方將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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