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裝費、進修費可列入扣抵 「林若亞條款」拚立院過關

6 年前
f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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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林若亞12年前報稅的時候,將一筆30萬元的收入,列舉為「執行業務所得」扣除,卻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要求補稅。林若亞抗稅,大法官釋憲也認定違憲,必須修法。財政部規劃將「治裝費」、「工具費」,以及「進修費」納入修法,這也被稱之為「林若亞條款」,力拚立法院本會期三讀。

名模林若亞在伸展台上,秀出姣好身段,亮麗演出背後,所花的治裝成本也很大,因此她曾在2003年提出所得30萬,依「執行業務所得」列舉被國稅局駁回,林若亞打行政訴訟,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認定違憲,主管機關必須修法,被稱為「林若亞條款」,如今財政部著手修法。

財政部日前完成委外研究,報告建議,適合列舉的項目有七大項,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公會會費、助理費和職業工具支出。

但明年(2019年)上路的稅改優化方案,已經造成稅損198億,如果法案確定,稅損恐怕再增加40億,因此財政部初步規劃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和進修訓練費,但該如何舉證,更是一大難題。

其中工具支出爭議最大,像是自備貨車的駕駛,買車就是龐大開銷,勢必超越稅額上限。目前財政部只表示還在草擬階段,一切還有待與業界詳談才有最後版本,要力拚立法院本會期三讀,恐怕還有得等。

(民視新聞/沈筱禎、鍾淑惠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