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超商挖眼案 凶嫌"殺人未遂"起訴

2 年前

屏東縣 / 林宛瑩 謝育炘 鍾孟翰 報導

去年9月,屏東大樹鄉,發生一起震驚外界的挖眼社會案件,這名楊姓嫌犯同年也持刀傷害1名婦人,儘管被列管思覺失調症,犯案後被強制送醫治療,但經過鑑定,他在行為當下具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因此將依殺人未遂、重傷害起訴,屏東地院今(1)日裁定繼續羈押。

衝進超商櫃台內,對著女店員施暴,甚至徒手挖眼,整個離譜行徑,引發外界譁然,事發後5個多月,親友VS.記者說:「(妹妹現在還好嗎)目前有比較好」,坦承妹妹休養過後,狀況恢復良好,但媽媽氣憤難平,怒批真的很可惡,針對司法判決不願多提,不過高樹鄉的居民,各個有話要說。

高樹鄉居民說:「讓他關久一點不要讓他回來就好」,高樹鄉新南村長張吉源說:「像不定時炸彈讓他回來的話,村裡的人都會害怕」,擔心判的不夠久,放出來後,就像個不定時炸彈,有人還撂下狠話,高樹鄉居民說:「真的會搬離這裡,真的如果讓他回來,不是只有我搬走,不知道整村會有多少人搬走」,這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楊姓嫌犯,去年6月,把一名婦人砍成重傷,9月又犯下挖眼傷人案件,針對2次犯行,做精神鑑定,現在結果出爐。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說:「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所規定之減輕其刑情狀,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審法院」,儘管患有疾病,但也不是犯罪理由,2起案件手段之兇殘,就算嫌犯要接受法律制裁,但再多的懲罰,被害者心理陰影,恐怕這輩子再也抹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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